为“律师驻队”深圳模式点赞

  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全市城管将全面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有效破解执法冲突频发,年内实现“律师驻队”率达80%。请律师进驻执法队,即执法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为执法队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推进和落实处罚,协调部门配合等。这是深圳市城管局今年做出的重大决定。

  “律师驻队”深圳模式彰显了城管执法的法治思维,是城市管理回归法治轨道的体现,有利于监督和规范城管执法,防止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一直是城管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解决暴力执法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回归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请专业律师进驻城管队,就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服务包括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推进和落实处罚,协调部门配合等。深圳南山区的实践经验表明,通过引入律师常驻执法队,有效破解了执法冲突频发、处罚执行率低等难题,是一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路。

  “律师驻队”模式可以发挥律师的普法教育作用。律师由于第三方的中立性和专业优势,相比较于执法人员来说,开展法制教育更易于群众接受。在碰到执法纠纷时,律师出面,既缓和当事人情绪,又加深其对错误行为的认识,以往大吵大闹的情形基本消失。

  “律师驻队”可以有效监督和改进城管的执法方式。作为独立第三方,律师可以及时提出或作出更客观公平的执法建议,有利于城管执法方式的改进。督促现场执法尽量少扣物品,强化取证,以减少冲突的发生。

  律师是法律职业体的重要角色之一,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及推动者。律师是熟悉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是法律的“行家里手”,可以在城管和商贩间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律师所具备的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优势,有利于执法对象建立信任、缓和情绪、倾听并接纳执法建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律师驻队”模式中,律师对于城管执法就发挥了类似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于引导和督促城管依法行政具有积极作用,完全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驻队”模式不仅可适用于城管执法领域,在其他执法领域也可适用。建议在公安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卫生执法等执法领域也将“律师驻队”模式推而广之,让律师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推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