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是维护司法权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堪称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和“金刚罩”。

  长期以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成为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障碍,成为不少一线司法人员难以摆脱的一块“心病”。干扰多、压力大,遭报复、受骚扰,与领导意见不合被无辜调离岗位甚至被免职、降级等,更有甚者遭受人身威胁。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是维护司法权威。法官和检察官是正义的化身,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倘若连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都要担心外在干扰、顾虑职位难保,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司法的尊严也就无从谈起。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要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坚决遏制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均应如实记录并依规通报追责。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要求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行为。司法人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公民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况且,司法人员本身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打击报复司法人员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蔑视。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要求既严格责任追究,也实行必要保护,实现准确追责与必要保护的统一。要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标准,明确追究错案责任以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限,并对执法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区分界定,防止不当担责,以解除法官检察官的后顾之忧。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要求全面做好司法职业保障工作,将保护对象延伸到所有司法人员乃至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确保司法人员安全履职、免受滋扰。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要为司法人员减负,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不能再摊派给法官检察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要给法官检察官吃上定心丸,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被调离免职。实践中,的确存在司法人员因坚持原则得罪领导或者与领导意见不合,而被无辜调离岗位甚至被免职、降级等情况。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还有必要加快组建法官、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作为法官的“娘家人”和法官维权的专门组织。各地法院检察院要组建专门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作为法官的“娘家人”,为法官检察官权益撑腰。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是保护司法人员的职业权益、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推动落实司法人员福利待遇、指导司法人员管控职业风险。

  当然,中央出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属于司法文件的范畴,有必要适时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中,从法律层面完善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一言以蔽之,为中央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专门文件点赞,期待以《规定》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真正成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和“金刚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