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动失联”驴友索赔开了好头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56号在四川黑竹沟景区失去联系到523号现身拉萨,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际“主动失联”给黑竹沟景区造成很大影响。黑竹沟景区负责人称,景区在获悉邹际失联后,组织上百人次进山搜救,晚上大队人马直接睡在山沟里,天亮了继续寻找,17天的搜救让景区承担了不小成本,经核算,人工、伙食、租车的成本一共是6.3万元。景区已经做出要求邹际承担6.3万元搜救费,并处罚1000元的决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驴友形式进行户外探险越来越成为部分人的爱好。然而近年来,超出景区游览线路进行探险并导致“失联”等危险发生的事件屡屡出现。由于遇险者所处位置不明,通信不畅,环境恶劣,极大地增加了救援难度。应该说,要求有重大过失的探险者承担搜救费用十分必要,黑竹沟景区的做法值得称道,有必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全国推广。

  毋庸置疑,公民陷入危险后,政府有救助义务,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准则。但正常人在应当预见危险却置之不顾甚至无视警告而任性探险时,就该自我担责,不宜过多地消耗本就紧张的公共资源,否则就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平。特别是在探险者擅自进入禁区或“主动失联”而导致的救援中,搜救者难以预见事态发展,救援人员更面临巨大风险。如果不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冒险加以规制,类似行为可能层出不穷,也是对救援者正当权利的漠视。

  有观点认为,无偿救助公民是政府义务,并举例称,即使火灾由公民自己造成,政府组织救火也是免费。其实,该说法经不起推敲,对地震、洪涝、火灾等灾难的防范,是法律克以政府对抗天灾人祸、保障公民安全的义务。但政府履行义务并非没有任何成本,其不收费不代表救援不消耗成本,而是该成本由财政负担。而且,政府在履行救援时还会惩戒肇事者,如消防部门会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纵火事件一旦查明真相,涉事者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现代社会,公民之间是平等的,突破禁区者或“主动失联”探险者的权利并不比搜救者高贵。在景区“主动失联”显然极不诚信,也是导致景区耗费巨资“盲目”救援的直接原因。对此,行为人具有绝对过错,其理当承担救援费用,而非让公共财政当冤大头。或者说,在讲究权利义务对等的今天,想任性探险者就该自己埋单,景区有义务救援,也有权利要求过错者担责。

  长远来看,驴友形式的野外探险不能处于法外之地,其管理及救援费用负担不能成为糊涂账,有过错的“驴友”就该自我担责。

  相关部门可借鉴《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并依据户外探险特殊性出台管理文件。如探索引入类似登山协会的社会组织对户外探险进行指导协调,要求探险者备案并购买相应保险。同时做到“两笔账分开算”,即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救援责任,探险者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救援费用。如此综合施策,才能提高探险者的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让户外探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