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交通违法贵在执法常态化
近日,媒体报道,福州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违法大整治。整治期间,工作日7时至21时,千名交警上路,严查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人士介绍,警方将重点查处机动车违停、加塞,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违规载人、上高架桥行驶,行人闯红灯、翻爬护栏和路口“三拦”(乞讨、叫卖、散发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福州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违法大整治,工作日千名交警上路,严查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决心不可谓不高,力度不可谓不大,相信如此浩大的执法声势之下,将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此举凸显公安部门整治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积极作为姿态,无疑值得肯定。
但也应意识到,行政执法、交通整治贵在常态化,要以执法的日常化、长期化,以执法的积极主动、不留“死角”的作为和姿态,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社会局面,营造人人守法、信法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从而让整治交通违法工作事半功倍,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要避免平时执法消极、被动,临时搞突击式、“运动化”执法的弊端;要避免白天、工作日执法力度加大,晚上、休息日执法力量就稀松的陋习。谨防执法“忽轻忽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谨防“风头”过后,一些交通违法乱象又卷土重来。让法律失去恒定性、严肃性,也损害到行政执法的公信权威形象。
与此同时,也要树立“城乡一盘棋”的思想,不但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乱象,也要及时延伸执法视角和触角,让乡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无从遁形,不能因为“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手段、力度的差异性,造成法律权威与违法后果的“地域差别”,破坏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只有在全社会都严密行政执法、交通执法的法网,形成时时、处处严格执法的常态格局,才能更好营造人人守法、信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法治氛围,促进各项城市治理工作都有序运行在法治的良性轨道上,最终有效助推依法治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