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十二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为此,我国制定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意见,出台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努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人民法院应该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新变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一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逐步优化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民事诉讼为主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

  二是配合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基础。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设定一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增强制裁效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行政无效二元分立体制造成的诉讼效率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赋予人民法院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审查知识产权效力的司法职权,无需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

  三是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法院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体制机制。

  推动知识产权法院落实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措施的同时,抓紧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各项诉讼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特别要抓紧研究制定技术调查官制度,科学规划其选任、任期、员额等制度,尽快配置到位,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专业优势,提高技术类案件审理质量。

  

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打造便捷、阳光司法,为企业创新提供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依托信息化全面深化司法公开。

  二是正确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支持金融创新。针对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司法政策,努力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适时建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破产企业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

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三是深入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提高执行力有效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推动网络查控系统在全国法院的推广应用,不断拓展网络查控的范围,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