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静:拆除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本报讯(记者杜涛欣)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几年来,尽管国家已采取多项举措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同时采取了诸如新旧非公经济36条以及《反垄断法》的法律和政策来助力民营经济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但在实践落实上,民营企业总会面对“玻璃门”“弹簧门”或是“旋转门”。在资源配置上,垄断性行业不开放,非垄断性行业门槛高,加上各种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准入困难,拿“二手地”“三手项目”十分普遍。
彭静在提案中指出,民营企业控股机会小,股东权益易受侵犯。目前,一是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担心有“陷阱”。在决定一些重大事项时,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做出不分红的决定,从而使民营企业难以获得切实的利益保障。二是缺失“话语权”。在企业内无话语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收益。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彭静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大力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细则,特别要明确国企职工和民营企业经营者所关心的涉及企业人、财、物、债、权处置及改制后企业工青妇等组织的设立及其职能界定等方面的意见等,以调动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转制后企业的顺利运转。二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民营企业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处理民营企业投资权益纠纷的诉讼和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等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应建立重大事项的听证制度。当政府制定出台涉及私有财产及其运用的政策规章时,应及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制定出台,当可能作出影响当地各类市场主体产权的决策事项时,决策机关必须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