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吉宁回应“环保机构垂管”:力争2018年完成
本报讯(记者李晓磊) 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召开记者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他在提到“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时称,现在的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陈吉宁称:“这项改革有四个目的: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这是环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我们要达到这四个目的。”
据悉,最近环保部会同中编办和财政部出台了做好垂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目前改革刚启动和改革没完成之前,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各自的环保工作,履职尽责,有序推进,不要出现问题,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平稳过渡,严防出现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压缩环保经费等问题。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对这项改革都有很高的积极性,目前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试点指导意见。我们大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力争在2018年本届政府换届之前完成这项改革。”陈吉宁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