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蓝:乡村“互助养老”亟待国家资助
本报讯(记者汤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蓝近日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由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村民自己服务自己、自己依靠自己的一种养老模式。但目前,乡村“互助养老”亟待国家资助。
提起乡村养老,李蓝介绍,河北省肥乡县的乡村互助养老模式值得借鉴。
2006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发生了一起独居老人死于家中数日却无人知晓的不幸事件。这个悲剧触发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
2008年,肥乡县前屯村集体出资,把村里已废弃的小学改造成一家“互助幸福院”,为村里的老人免费提供住宿,并配备了电扇、暖气、厨房等设施。老人签协议入住,吃饭、穿衣、医疗等费用由子女出资。这就是“肥乡互助型养老”。
李蓝说,互助养老的最大特点是没有专门服务员,由入住养老院、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互助服务。村集体除了一次性的投资建设外,每年仅花费数千元水电费。这些使得这种养老模式非常节俭:入院的老人每月人均只需五六十元,一年下来只需几百元。这和城里每月动辄数千元的养老院有极大的价格优势,非常符合没有单位或国家补贴的农村养老实际。同时,养老还可离家不离村,就地抱团养老。这也和城里离家离城的各种养老院模式截然不同。
国家民政部认为这种养老模式“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是农民家门口的幸福院,为全国蹚出了路子,作出了表率,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自此以后,这种互助养老迅速发展,成为当前中国农村主要的集体养老模式。
李蓝表示,但目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也面临诸多问题,包括身份模糊,难以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资金有限,基本设施难以改善;普惠性弱,只适合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面对这些困难,李蓝建议,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国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所有的村办自助式养老院,使其成为名正言顺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主体地位,争取社会资助。鼓励和吸纳社会力量资助农村养老事业,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为农村养老院培养可胜任养老院工作的专业服务人员,提升对农村养老院护理老人的专业能力。国家根据地区生活水平差别,为农村养老院设立分类专项资助资金,直接资助农村养老院,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让辛劳一生的农村老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