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要只争朝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年关之际,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并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列出具体的时间表。这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问题是,农民工按时获取合理工资报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已经颁布20余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8年。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多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如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职能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原本是一个伪命题。《意见》却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让人感到有点遗憾。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权利为何要让人等待四年之久,而且还是“基本无拖欠”?为何没有保证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制度设计?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当下,农民工工资依然被拖欠,只能说明法律法规未被用人单位信仰,法律执行力疲软。
应该说,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尚未对欠薪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这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
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职能部门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欠薪用人单位与无良老板,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有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职能部门要帮助农民工以恶意欠薪罪提起法律诉讼,让欠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落实农民工工资权利只争朝夕,不能继续拖延下去。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欠薪成本,对恶意欠薪行为果断亮剑,工资真正做到按月发放,根本不会出现农民工讨薪难的情况。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包括农民工在内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郭元鹏:一些官员仗着自己手里有点权力,就忘记了权力的边界,不该说的说了,不该做的做了。恰恰是该管的事情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情乱管了。宾馆是市场行为,服务员有人格自由,是不是使用香水,官员真的没有发言权。
@岳乾:那些反对父母生二孩的事例,反映出的乃是家庭教育的失败。而在二孩时代,独生子女时代的家庭教育模式也将难以为继。所以,二孩来袭,或许是倒逼我们社会反思家庭教育的一个契机。
@谢伟锋:很多政府放给市场的权限和项目,反馈都是积极良好的。把身份证拍摄这个环节放权出去,就和“先照后证”的行政改革类似,政府如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会比在事前环境进行审批更具有效率,如此一来,也就不会再有“身份证照拍32次”的尴尬。
@王彬:面对“高校改名热”,公众要善于明辨,理解一些高校现实生存的艰难,发展中的不易,莫把个别学校过度追求改名的畸形心理引申到那些靠自身努力发展,并且用实力转型改名的高校身上。
@知风:对工资收入的统计,无论从对工资水平及分布、就业情况和人口特征提供全面数据的意义上,或者以“短板效应”衡量总体发展现状,以“平均”论收入是毫无“水平”的。
@郭双年:当人们的诚信无法担保时,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是最权威的证明材料。所以,准岳母要求女婿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只是笑谈,更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唯有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人们之间以讲诚信为荣时,这样的事情才不会成为人们争相谈论的奇葩。
@刘义杰:驾照代扣分不过是几百块的“买卖”,只要相关部门多一些责任心,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和手段,“千里之外扣分”的事情自然会消失。
@乔志峰:与那些未能尽职尽责却依然占着位子不放的政协委员比起来,曾志伟比较自觉,值得其他人借鉴。而怎样完善制度,确保政协委员的产生更科学合理、更能代表民意?怎样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委员们能够真正履行职责?这些问题的解决更是迫在眉睫。
@宾语:网友也许真是为了好玩P了一张图而已,但法律上没有好玩不好玩,只有故意和过失。好玩本身就是希望博眼球这种结果发生,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