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费”可以山寨“雾霾税”吗?

  12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逐步提高。 

  放在更高的层面来思量,通过经济手段限制企业排污,其实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的治霾思路;关键是,制度设计要足够公平,要有积极的引导效果,而不能完全变味,不能只剩副作用。上海的“雾霾费”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谁都无法妄下断言;但在推出程序上,至少是有瑕疵的,甚至很像是投机取巧的产物,这就颇为引人担忧。我以为,吐槽“雾霾费”,最大的“槽点”不是别的,而是“雾霾费”本身就是个山寨版的冒牌货。

  具体点说,只当有“雾霾税”,而不该有“雾霾费”。税与费是有本质区别的。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是税费改革多年来一直高举的旗帜,在国家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很多收费项目更是陆续被取消。此时此刻此情此景,“雾霾费”的推出,显然是有违税费改革要义的,是一种不该有的倒退。 

  当税收法定原则成为既定目标,税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固然会提高,但也要防止一些地方“改税为费”的冲动,明明是税收特征,却冠以收费之名。比如,“雾霾费”就是山寨版的“雾霾税”;问题是,这个真的可以山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