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工作须融入更多互联网思维
今后,司法文书可能再也不会因你填写虚假地址而无法被送达,而在法院的不良记录也可能让你再无法从网上购买奢侈品、机票和申请贷款,支付宝还会时时推送“还债”的温馨提示……通过大数据,这些司法方式走近我们身边。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聚焦阿里巴巴旗下淘宝、阿里云和蚂蚁金服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优势,帮助浙江法院构建司法领域的大数据服务体系,搭建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集网络、阳光、智能为一体的“智慧法院”。
对此新闻,很多法律类微信公众号对此新闻进行转载并做出了十分肯定的评价。毋庸置疑,浙江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司法创新,尤其是这种探索创新能够极大地提升司法效率,进而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带来的温暖。
单就送达工作来说,其关系着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实现与维护,直接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是前后诉讼行为之间联结的纽带,是确保诉讼程序有序进展的决定性环节。但由于社会风气的不正及部分人缺失规则意识,送达工作不仅没有因交通和通信的发达而更加顺畅,反而愈发艰难。如果当事人恶意逃避送达,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那么,各种法律文书都无法及时送达,开庭审理、司法鉴定、执行工作均无法顺利进行。公平正义因此而迟到,守法者权利迟迟得不到维护,这样的司法能力也得不到群众认可。
作为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公司保存着包括诉讼当事人在内的众多消费者信息。如果这一信息能够被有效运用,对破解因人口流动性大而导致的送达难、执行难是重大利好。因为通常而言,恶意逃避送达的人,也会填写真实有效的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确保及时收到网购物品。从这方面来说,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完全能够为司法工作减负,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其实,司法工作中理当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思维。随着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推进,不动产登记、存款实名制、手机实名制、快递实名制等工作将得以有效落实。人民法院应该与更多部门达成合作,精准掌握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彻底堵住部分人试图规避法律责任的做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司法创新,如与银行等多个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将老赖列入信息共享的黑名单,如通过微博、微信、网站、APP等对老赖进行曝光,有效地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提高了违法成本,能够倒逼其尽快履行义务。
笔者认为,应从立法上破解司法机关在新形势下工作难以开展的尴尬。司法权作为一种强制权,为审判工作需要,有权力从保存公民财产等个人信息的部门获取必要的信息。然而,由于部门利益的羁绊,很多信息仅限于本部门使用,对法院等其他部门秘而不宣,导致很多正常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良性的顶层设计,构建全国共享的征信系统及个人信息数据库。并赋予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如此,方能让互联网思维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更能减少内耗,降低社会运转成本,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