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温津贴”还要“冰封”多久?
进入11月份,中国北方多地出现雨雪天气。11月5日至8日,记者在露天采访中发现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虽然我国目前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逐步健全,但低温劳动保护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
每到暑期,劳动者如何获得高温津贴就会成为热点话题,人们都期待用高温津贴来消“暑”解“渴”。有高温,自然有低温,既然应该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应该给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就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醒目地提到了低温津贴。
然而,比高温津贴常常面临“讨论多,落实难”,或者被“偷梁换柱”,用绿豆汤等饮料冲抵更恼火的是,关于发放低温津贴的呼吁之声,似乎一直在沉默,劳动者获得低温津贴的权益,似乎一直没人“叫醒”。
从国家相关部门到各地,都必须将低温条件下的露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特别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像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那样,尽快填补低温劳动保护的政策空白,对低温劳动保护的温度标准、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低温假”的放假情形、不落实低温劳动保护如何问责与处罚等等,作出明确的顶层设计,使之有章可循。这个顶层设计不能光有指导性,还要有强制性,让劳动者在数九寒冬的应享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以温暖他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