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宝马撞人案:只因罕见更待澄清
日前,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20日该市发生的宝马车撞车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过司法鉴定,显示“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通报还称,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开着宝马,无视红灯,以每小时195.2公里的死亡时速超速行驶,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严重损失,肇事后更是逃离现场。可以说,这场事故中的每个细节都在挑动公众愤怒的神经,对肇事者予以严惩的强烈呼声一直居高不下。
官方公布的鉴定结论面临种种质疑,而鉴定出的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也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其实,无论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是在《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都有关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明确规定与分类。这种疾病显然并非为了“协助”肇事者逃避责任,而被鉴定人主观臆造。根据一项抽样统计,该类障碍在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例中的发生率约为2.04%。可是,此种疾病虽然罕见,但也并非孤例。
此外,这类疾病具有发病急骤的特点,病程常常较为短暂,也常常没有既往发病史,今后也可能不会再次发病,这就使得相关认定实践存在难点,尤其是如果鉴定不及时、收集鉴材不全面,非常容易造成漏诊。本次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让相关鉴定程序及时开启,让肇事者的法定权利没有被客观剥夺,这是值得肯定的。
而同样重要的是,在这场蹊跷的事故中,追诉机关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确实与普通群众日常经验与感知存在较大差异。司法机关不仅需要让涉案当事人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接受并感知到公正对待,也有责任通过更为公开的方式,如公布鉴定依据、公开庭审、让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及时消除民众误解与疑虑,让每一个人都能够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