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限号”不如制度缓冲

  “没想到现在离婚不但要预约,还要等足一个月!”两天前,广州市民林先生报料,他在网上办理离婚登记预约,输入个人信息之后,猛然发现,他户籍所在的天河区本月已经约满,而其妻罗女士户籍所在地海珠区,最快可预约在17日办理。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解读,民政部门希冀以“限号”迟滞或阻止当事人离婚的行为,尽管用心良苦,但却难脱干涉婚姻自由的侵权之嫌,未必就是明智与妥当之举。

  面对离婚率12年连增的社会隐忧和扎堆离婚的现实窘境,如何规避“离婚限号”的尴尬,力求在情与法的两难境遇中寻出一条合理合法的处置之道,制度性缓冲或不失为可行之策,即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婚姻家庭的解体设置必要与科学的缓冲期和路线图。比如加大对婚内纠纷的调解力度,对夫妻离婚增加社区调解的规定性程序,抑或是参照国外一些通行做法,为夫妻双方留出一定的等候时间,让其稳定情绪、思前想后,确保离婚双方真正处于理性状态,防止意气用事的草率离婚。“离婚限号”虽奇葩,但其所透视出的保卫婚姻、挽救家庭的警示讯息却值得关注。

 

    @慕容婷婷:“僵尸肉”的“肉龄”之争固然能体现出新闻工作者严谨、求实的态度和精神,但关注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弄清走私冻肉有没有来到百姓餐桌则更显示出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担当。

    @叶祝颐:要切实转变老爷作风,显然不能寄希望于公务人员良心发现,也不能指望个案处理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改革政府绩效评价机制,清理职能部门无形吃拿卡要潜规则。

    @乔志峰:“希特勒”招摇过市恐不止是“没文化”那么简单,更是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的表现。商家应摒弃投机心态、自觉纠正错误做法,监管部门也须负起责任,及时对类似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鲁一斑:城管执法本无错,一些小贩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的行为也有不得已之处。问题的关键在于,调和与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否找到了契合点。

    @王旭东:环保税要成为守法企业的“胡萝卜”,既是对一个新税种的新要求,又是对依法保护环境的新鞭策。不妨让这只“大棒”能够成为引导保护资源的“指挥棒”。

    @赵查理:赵作海是无力自我救赎的“中国版老布”(《肖申克的救赎》中的人物),政府和社会只有从人权角度出发,自内而外破除囚禁思想的高墙,才能带来真正的自由。

    @邓海建:数字不透明、定价不公开,哪怕是节衣缩食的年薪,都可能免不了被舆论误会或追问。真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隔靴搔痒的“说明会”,不仅靡费资源,更难以自证清白,倒不如在预算层面做好制度性文章。

    @钱桂林:在倡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任何文学艺术都该“谨言慎行”,不随便否认历史,不轻易抹黑正面人物。

    @马若虎:铸就反腐的铜墙铁壁,不能留有“偏门”;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麻痹不得。应该警惕:有人试图利用“偏门”贪污腐败,有人利用“灯下黑”违法乱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