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告官”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7月10日,隶属于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的中安在线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6个月当了71次被告,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71件案件中,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审结了20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确认省政府行为违法1件,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1件。即到目前为止,仅一起案件败诉。
堂堂省政府半年被告71次,平均每个月将近12次,这样的“成绩单”,令人喜忧参半。一是说明今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民告官”更有保障,公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民众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平起平坐、依法博弈,凸显法治的进步;二是喜不掩忧,省政府半年被告71次,说明政府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有待改进完善。
虽然目前为止仅有1起案件败诉,但并不说明此前的政府工作是“完善”的,不存在瑕疵和问题,更不说明政府在赢了“官司”的同时,也赢得了“民心”。事实上,上述案件八成以上涉及土地征收和政府信息公开,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工作矛盾聚焦的重点,极易存在瑕疵不足乃至违法犯罪的短板。这些问题成为诉讼重点,暴露出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和公民权益维护上做得还不到位,起码是没有让群众满意。
我们没有证据去质疑法院的裁判“失公”,但一方面,司法裁判所呈现的,只是一种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是完全还原事实真相的“客观真实”,法院判决政府胜诉,并不等于政府工作的“完美无缺”和民众的“无理取闹”;另一方面,在充满争议、矛盾积聚、问题多发的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等政府工作领域,“民告官”案件难有一胜,或者说胜诉概率很低,委实难以让公众信服。
“官司”输赢本身很正常,但“民告官”难有一胜,固然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大多数情况下坚持了依法行政,但并不意味着就此解除了民众心中对政府工作的困惑和不满,也不排除会产生新的质疑,质疑法院与政府部门“官官相护”。虽然随着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民告官”案件的立案门槛不断降低,“告官见官”也逐渐走向常态,但改变目前“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10%的“常态”,让“告官能赢”不成新鲜事,让“民告官”屡战屡败成为过往,也亟须引起重视。
新行政诉讼法就此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以摆脱地方政府干预,确保“民告官”案件的公正审理。如一些案件“上提一级”,实行异地管辖、审理,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等。但要完全实现立法初衷,还有长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定程度上,“告官能赢”比“告官见官”更有法治进步意义,更能起到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示范效应。如果“民告官”“告官见官”后,几乎以原告败诉收场,那难免会在公众心中打上问号,甚至怀疑是一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