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追截酿祸拷问文明执法
因一辆出租车不接受停车检查,山东省曲阜市交通局监察大队的两辆执法车便违规超速实施围追堵截,致使出租车发生6死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该省济宁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曲阜市交通局交通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沈某、二中队原中队长孔某、二中队原队员王某决定逮捕。
原本为保障道路出行安全的交通监察行为,却因执法者的违规履职而酿成车毁人亡交通悲剧,3名执法者以涉嫌滥用职权受到法律究责当属咎由自取。其罔顾职业规章、放任不当后果的野蛮执法行为,也再次向人们敲响依法履职、文明执法的响亮警钟。
善政需要善为,方能求得善果。对于执法者,手中握有的执法大权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只有依法合理使用,方能产生矫正违法行为、遏制违法冲动、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执法效果,倘若操作失当抑或任性滥为,则势必悖逆执法善意,导致事与愿违,甚至酿成出乎意料的危险结局。尤其是对于工作岗位在路上的交通执法,注重社会观瞻、规避交通恶果的慎之又慎更显重要和必须。
文明执法,需要谨记执法宗旨、谨遵执法程序的由衷敬畏。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端正为民动机、规范执法行为,力避野蛮与暴戾,尤其莫忘带头遵纪守法的率先垂范。身为执法者,既不能把执法履职当作炫耀权力独大、谋取既得利益的工具与手段,比如违法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一味追求罚款经济等,更不能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以自己的违法之举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司法是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当法律赋予执法者某种职务权力时,往往辅以相应的行为约束。鉴于交通执法行为的特殊属性,法律在赋予交通执法人员对违章车辆以监管、检查及惩处权力的同时,也出台了配套的行为规范。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行政相对人拒绝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追截、拦截车辆。这既是出于对执法者自身安全保障的考量,更是体现以人为本、践行生命至上的人性化制度设计。毕竟,趋利避害乃人性本能,有违章之嫌车辆的逃避追责和慌不择路,无疑对无辜行人和车辆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全面深化和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零容忍决心,但依法用权、依规行事文明与理性执法同样不可或缺,有时会显得更为重要。尽管促使3名执法者强行追截拒绝检查出租车的执法动机尚待考证,但仅凭出租车发生事故时约为140km/h的平均速度,足可印证执法车辆的超速追逐。这实际上就构成间接和潜在的飙车行为,执法者应当对其蕴含的交通风险有所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违规超速的执法车,不啻于同案肇事的马路杀手。
文明执法,不只关乎执法者的工作方式与敬业态度,更体现出对生命健康的尊重与呵护。只有心存法治敬畏,摒弃权力任性,才能使生命至上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得以充分彰显,也才能真正为规避野蛮执法和滥用职权的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