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宣誓掷地有声
明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意味着上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下到普通的检察官、法官,就职时都要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就职宣誓制度的就有177个,因此可谓宪法国家的惯例。只是国情不同,起誓人员的主体范围、起誓程序、起誓依据和誓词而表现不同。
宪法作为社会共识和共同价值的载体,不仅具有制定、修改和内容上的权威性,也具有对其表达的法治、理性等社会价值的终极性,宪法精神和宪法信仰的树立,需要强化宪法意识、营造权力服从于宪法的良好氛围。“礼为情貌”,宪法宣誓的这种仪式和意象,恰是最好表达一切权力服从于宪法的方式,不仅能够对起誓人起到敬仰、敬畏法律的内心约束作用,也能够唤醒民众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崇敬感,更能够通过这种神圣方式向国民渲染、传播其背后更为深刻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
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履行宪法职责”到“履行法定职责”,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与“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语序变化,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词句的敲定,草案到决定表述的字斟句酌间展露出立法者的用心良苦。而短短的70个字,将公职人员忠诚于法律、效忠于国家、忠实为民履职及建设国家的历史使命汇为一体,可谓字字珠玑、铿锵有力。
可见,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其实质意义远大于形式意义。它绝非一道简单的流程,也不是单纯地背诵几段话语,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中国走向依法治国道路的一个缩影,也将在我国法治道路上留下一个清晰而坚定的脚印。
“行胜于言”,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宪法宣誓制度,从制度层面构建了礼仪形式,更为重要的,是起誓者要将誓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宪法,强化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让宪法宣誓的誓词随着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汇集成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蓬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