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涝“低标准”拷问“城市良心”

    最近,江苏省住建厅对全省13市和3个省直管县进行排水防涝考核,结果不容乐观。

    “落雨大,水浸街”,这首传唱百年的童谣至今耳熟能详,而它所描述的情景至今亦时有发生。今年5月以来,广州、深圳、福州等南方地区连日暴雨,许多老城区街道成为一片汪洋。由此联想到这些年发生的“去城市看海”“在街头戏水”等事件,无一不让我们反思:城市内涝为何频繁上演?据住建部2010年对国内351个城市专项调研显示,2008年~2010年间,有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其中32%的城市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

    面对强暴雨,国内一些城市排涝防汛设施所暴露的问题,可以找出许多让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唯独排涝防汛设施不能以“暴雨XX年一遇”极端天气的表现来检验这种说法,在逻辑上让人感到十分离谱。城市排涝设施“不以极端天气来检验”,那么靠什么来检验?任何一个城市都是不淹的时候多、淹的时候少。一年总共就那么几场大暴雨,就那么几天会给市民出行带来麻烦。但恰恰就是这几天,不仅检验着城市的防汛排涝设施,也考验着城市的良心。

    时下,中国高歌猛进的城市化进程中一直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痼疾,这种重视城市外表的规划与建设,不重视地下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被指“要面子,不要里子”。有句名言叫作“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面对一场又一场暴雨,有很多城市已不复成为有着“良心”和尊严的“人”。无坚不摧的内涝,被老百姓一针见血地称为“城市化进程的照妖镜”,照出了城市下半身的“难言之隐”。城市排涝设施前瞻性不够、规划设计存在缺陷等,不经意间暴露出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城市的防汛设施,到底有没有一个标准,有没有一个科学标准。或许多年罕见的强暴雨,来势过于凶猛是致发诸多城市内涝的客观原因之一,而城市的排涝防汛功能方面,无论是历史长期遗留的缺陷,还是现阶段采取的补救力度不够,更值得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