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游客活该吃哑巴亏?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最后曝出该旅行团是一直备受旅客诟病的“低价团”,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导游长达5分钟的辱骂,游客竟没有一人打断或不满抗议,这不是“低调”,实在是1元“超低价”的团费让游客们无法“硬气”申诉说话。

    实际上,针对长期以来旅游业“低团价”陋习,《旅游法》第35条明令禁止“零负团费”旅游模式,以让旅游产品价格回归价值本位,防止恶性竞争,避免强制消费和购物,提升旅游质量和旅游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违者将按《旅游法》第98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导游证等。

    《旅游法》没有明确规定“零负团费”旅游模式无效,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不仅仅侵害了“自愿上套”的游客利益,也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应视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法律规范,而归于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尽管游客自愿选择“低价团”出游,但不意味着其相应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面对强制消费、购物,仍然有说“不”的权利,因为“低价团”旅游模式中的强制购物等“潜规则”本来就是违法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游客无需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围观者,我们不必嘲笑调侃,而作为成熟理性的游客,想要质量更好的旅游服务和体验,也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大型的旅行社跟团出游,而不能一味贪图便宜,甚至明知道是“陷阱”,还往里面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