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终身追责”重在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近几年,我国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多项举措,但是不可否认,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而实行破坏环境终身追责制,堵上了官员们的脱身之路,让官员们不能心存侥幸,如此方能震慑于心,方能改变某些官员唯GDP至上的政绩思维。

  同时,终身追责也不能避开企业和个人,有些企业污染之后即离开本地,或者更换企业名称、法人等以逃避法律责任,对此也应建立终身长效追责机制。之前环保部门曾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负债表,一方面便于考核官员相关政绩,另一方面也可对企业进行监管。并且提出将其列入企业个人信用体系,一旦成为生态文明黑户将作为各地政府、银行的招商贷款指征,也可督促企业关注环保。追责是伤害后的惩罚,更是敲响警戒之钟,是对污染的防护。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终身追责,足以见国家政府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视之心,但是规则建立了,重在落实实行,方能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