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记录还需依法记录

    近日,延安吴起县李某一夜之间成为热点人物,原因就在于他在旅游中攀爬红军雕像,照片曝光之后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而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这意味着他未来10年的旅游活动都可能受限。

    旅客不文明行为被诟病已久,为推动文明建设,在《旅游法》修订之后,国家旅游局建立不良记录体系,从而以法治方式规范游客出行文明。于众目睽睽之下,攀爬红军雕像确实有辱革命先辈,由此被民众批判、被官方记录都在合情合理范围之内。但正如要以法治方式规范游客出行一样,不管如何对李某口诛笔伐,最终处置还需落实于具体法律法规层面。

    依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禁止性规定,李某因攀爬红军雕像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媒体聚焦、放大效应之后,更可谓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由此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记录”自然难有异议。但异议在于,该暂行办法规定中明文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到两年,而李某被拉黑10年则依据难寻,更不免有矫枉过正之嫌。

    由此从宏观层面,虽然拉黑10年的大板打下去,能够对其他民众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但这种人治的管理思维却一并将法治管理的初衷一板打倒。而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处罚需依法进行,而这种依法的前置条件首先就应依照成文法处置,而不能凭个人喜好或者舆论波动而超越法定,否则民众将对自身行为无可适从,更将伤害法治本身的权威性。

    同样,我们还需兼顾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即要考虑到行为的危害性与处置的适度性,更需于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中间,实现适当的比例,而不是寻求于阶段性的“严打”的威慑作用。何况我们不妨设想,倘若攀爬行为拉黑10年,那之后更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又该如何处置?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社会管理中往往侧重于前端,对于首次、第二例等等都高度重视,更有枪打出头鸟、杀鸡给猴看等等词汇,但随着案例的增加甚至出现常态化之后,就难免出现后续乏力、虎头蛇尾。这恰恰也是人治的薄弱环节,缺乏持续性、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取决于个人好恶等主观判断。

    游客不文明行为终究并非个案,必将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而不断记录下去。换而言之,我们在记录他人的不文明记录的同时,也将自己的惩治思维也记录到历史的档案。将处罚的权力随意逾越法律法规的明文边界,一场文明的“严打”未必就能彰显出文明,而不能依法记录的记录也难免在依法治旅的榜首留下一丝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