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官当自“畏法”始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月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官员应该知法懂法,这是为官的常识。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群众知法守法,更需要各级官员率先垂范。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官员知法犯法,对法律没有畏惧让人惊心。这种对权力的迷信和过分自信,让官员们在管理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时,很难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漠视,成为群众意见矛头所指。
法纪看起来是对个人“自由”“快活”的制约,二者似乎是对立的,但实际上却是统一的。畏法纪者时刻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受到法纪的保护过着自由快乐的生活;反之,不畏法纪的人,为所欲为,无视法纪,天为老大我老二,就必然会做出违反法纪的事来,受到法纪的制裁。
自古及今,任何胆敢藐视法律的作奸犯科者,不管他是庙堂高官,还是贩夫走卒,最终都不能逃脱该受的惩罚。在建设法治社会、提倡制度反腐的当下,为官者一定要让法律的警钟在心中长鸣,学法知法、尊法畏法、守法执法,做到不为诱惑所动心、不为名利所困扰、不为人情所束缚,进而做到在利益面前不伸手、在权力面前不逾矩,当好依法治国方略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