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司法规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任何一项工作,都要尊重其工作的基本规律,司法工作也不例外。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不尊重基本规律的行为,影响了工作的实效,司法领域也是如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各项要求要落到实处,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但是,不管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都必须尊重规律。特别是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司法领域,尊重规律显得尤为重要。

  尊重司法规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努力推进的司法改革,只是“顶层设计”,最终还要体现在司法行为中,这就必然要求按照司法规律办事。不按规律执法的行为,伤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危害了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

规律不因人为因素而随意改变。一个地区犯罪数量根据城市治安自身情况而定,一个案件审理依据掌握的证据而判,一个案件是否能够结案要根据实际情况,这些都必须尊重规律。一旦试图人为干预,设定指标,必会影响规律的正常运行。

不幸的是,在过去的司法工作中,人为设定的逮捕率、破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却甚是盛行。不可否认,这些指标与口号初衷是好的,但往往会被扭曲,沦为某些领导干部的“政绩工程”,成为一些不良执法行为的源动力。

尊重司法规律,宏观上要转变陈旧的工作思维与方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向更加开放转变。“四个转变”是尊重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不仅强调了执法者首先必须守法,还强调了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等问题要从源头治理,政法工作要讲究效率,治理问题不能思维僵化。这些转变将使政法工作更加尊重政法工作规律。

尊重司法规律,微观上要破除僵化的考核指标。司法实践中,在“率”的指挥棒下,出现了不少乱执法行为,甚至是知法犯法的现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首提取消司法考核指标,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无疑是尊重司法规律的最佳体现。

尊重司法规律,还需要有相应的激励与监督机制。“率”的指标,可以激励政法干警工作,但绝不是最科学的。在一些冤假错案中,当年负责案件的相关公检法人员往往或转任、或升职,责任可以一撇了之。这会使得政法干警追求一时“政绩”而不顾后果,不但不利于政法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影响了纠正冤假错案。为此,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这一举措既可以使得政法干警不懈怠工作,也可以提高政法干警的责任心,值得期待。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绝不是口号,而是体现在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点滴的执法行为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尊重规律既是内在要求,也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