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治广场舞扰民不能一罚了之
在西安,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近日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
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既可以锻炼身体又可助放松心情,不失为一种好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与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不合拍,所以产生了许多不和谐。社会上对广场舞这样的群众性活动,政府公共权力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的争论莫衷一是。
其实,这种困境越来越多地见于现代国家的公共管理中。现在,公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必须将公共权力更好用于服务大众,平等地对待各种主体。与此同时,政府的管理介入手段又要恰到好处,稍微“出格”或者“不讨巧”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非议。
群众自发娱乐健身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在政府主导下,靠公众的自我管理去解决。这种主导,不是冷冰冰的管控,更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提供公共论坛的平台和机会,让公众充分整理自己的思绪,促使双方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逐步懂得谦抑地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以整治广场舞为例,在这个平台上,政府管理部门、广场舞大妈、周边居民、公共大众甚至包括广场舞大妈的子女们,都可以交流交锋,最终达到思想认识上的交融。这显然比简单规范管理来得更有效,更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群体自我与社会大众的同步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