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灯下黑”要内外监督并重

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文章称,谁来监督纪委?这是党内和社会上都很关注的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

在反腐进入高压态势的新形势下,纪委的权力和权威得到充分彰显,“谁来监督纪委”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和对待的现实命题,中央纪委已经高度重视防止“灯下黑”问题,“谁来监督纪委”?既要靠铁一般的纪律和制度,也要靠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纪委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督,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自觉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灯下黑”历来是一个比较常见却难以根除的体制性毒瘤。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纪委的监督权和办案权同样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否则同样存在滥用的可能。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对腐败的天然“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不是廉政“保险箱”和反腐败“避风港”。

值得欣慰的是,从中纪委到地方纪委,都已经高度重视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去年中纪委官网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情况,不回避,不掩饰,不留情面,中纪委将手术刀对自家人“开刀”,所谓“进入纪委工作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说法不攻自破。中纪委这种坦荡的做法,为纪检部门赢得了公众的点赞。希望这种公开曝光的做法进一步常态化。

防止“灯下黑”,就要戴上“紧箍咒”,纪委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监督制约纪检干部权力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将自律落实到制度层面;防止“灯下黑”,就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检查;防止“灯下黑”,就要实现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全方位,让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都发挥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腐还需自身洁。纪委自身不能也不应该游离于监管之外,更不能存在“灯下黑”。“谁来监督纪委”亟待从制度层面破题,防止“灯下黑”要内外监督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