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拒绝”比公函求情更可怕

职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不好拒绝,就将该求情函归入案卷备查。

“打击贪腐”是我国今年的主题,老虎苍蝇一起打,正是为了抓住社会的蛀虫,让社会健康向上发展。如此,法律抓出企业中的贪腐蛀虫,企业本应欢欣鼓舞,何以还要上公函求情呢?司法为公,人人平等,如此公函求情,怎不让人感叹司法不公,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面对“公函求情”,司法竟然是“不好拒绝”?!这赫然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一个人的违法犯罪与其是否能力出众并无直接联系,许多曾身居高位的贪官,谁能说他们没有一点功劳?但功劳能削弱或减掉法律的惩罚吗?答案当然不是。所以,面对公函求情,司法部门应是理直气壮地回答,“不”!

司法里没有求情,不论单位还是政府机关等,都应对此避嫌,一切“打招呼”“递条子”“下文件”等都应以干预司法而问责,让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敢、不能迈出干预司法的步伐,保证法律的绝对威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