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突破法律红线的“买家秀”

  “不仅‘卖家秀’,现在连‘买家秀’都不敢信了。”近日,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以前上网买衣服,商品的评论区是最重要的参考,而现在,很多评论区都是清一色的好评,买回来的实物却“惨不忍睹”。媒体调查发现,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源于部分商家“自导自演”,以虚假好评诱导消费者下单。

  从表面看是“买家秀”,实际上是“卖家秀”。一些商家把目光瞄准评论区,打起了“买家秀”的歪主意,自导自演“买家秀”,让“买家秀”呈现满眼“好评”的假象,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拉低了评论监督的诚信,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商家刷好评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也有类似规定。

  揆诸现实,一些商家利用AI批量生产形式、内容和观点几乎一致的“买家秀”,或者干脆奉行“拿来主义”,把其他商家评论区的“买家秀”、相关评论搬到自己的评论区,或者花钱雇佣“水军”编造“买家秀”等行为,均属于“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类商家自导自演的“买家秀”无疑突破了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其他守法诚信商家的合法权益。

  对商家自导自演“买家秀”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以电商平台评论区以及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的消费者“种草区”为重点,延伸网络监管触角,通过网络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调查、收集问题线索,提升发现问题、甄别问题、依法处置问题的监管效能,引导商家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规范营销宣传行为,远离错位的“买家秀”。

  电商平台或其他有商业营销行为的平台应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评论区公约或规则,把商家编造“买家秀”的操作列入负面清单,明确利用“买家秀”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具体情形,通过“AI筛查+人工审核”的方式,加强对评论区“买家秀”的监督管理,对内容雷同的“买家秀”或AI制作的“买家秀”进行重点核查,通过限制流量、取消推荐、封限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向编造“买家秀”的商家亮红牌,铲除虚假评论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