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评造假“零容忍”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直接照抄,甚至跨省抄袭;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敏感点”根本不在评价范围内;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环评单位仍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的评价结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粗制滥造甚至公然造假,其后果不难想象。7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8起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7月6日法制网)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治措施和对策。生态环境部历来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坚决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特别是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环评业务量的监控工作实现制度化,全国累计对733家单位和671人实行失信记分,将31家单位和17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实施限制和禁止从业的惩戒。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依然没有杜绝,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甚至出现了跨省抄袭的情况。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更为生态环境留下了严重的风险隐患。
环评制度的意义不言而喻。通过事前控制,环评制度既可以有效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也能够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环境保护制度,我国更是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随着经济发展和我国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公众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日趋关注,环评面临着比以往更加严苛的审视,也承载着相关部门机构的公信力。
环评造假不可容忍。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闸门”,环评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地方环保“闸门”失守,相关环评机构炮制虚假、低劣的环评报告,背弃了起码的职业道德。环保部门要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环评造假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对环评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和人员要严厉处罚,取消其资质、禁止从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用猛药去沉疴。加强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环评诚信体系建设,将不诚信、恶意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黑名单,提升信用监管效力,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加强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遏制环评领域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乱象。
环评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更与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环评制度设计,在受理和审批环境报告书和报告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决切断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环评单位的独立自主性,要加强公众参与,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听证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造假者在阳光下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