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怀孕保证书”亟须依法治理

  近期,有重庆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3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企业要求员工写的这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保证书”,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挑战了劳动法的规范底线,是对女性劳动者的一种歧视,也是对女性生育权的一种侵犯,更是对劳动法的一种藐视。面对这份“不平等条约”,这位女士选择拒签,并在网上留言反映“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推动整个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不难想象,这位网友拒签“不怀孕保证书”需要一定的决心,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将失去一次就业机会。用人单位正是掌握了劳动者的心理,便制定许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逼迫劳动者就范。“不怀孕保证书”便是典型例证。

  事实上,这家酒店要求应聘者签订“不怀孕保证书”,意图非常明显,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已婚育龄女性劳动者拒之门外,二是如果劳动者因怀孕离职,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换言之,所谓的“不怀孕保证书”,其实是一份“酒店推卸责任的证明书”和“女工放弃劳动权益的保证书”。可见,这位女士拒签“不怀孕保证书”,并积极反映问题,是一种明智的选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是这种维权之举,使其无法入职这家酒店,但可以促使更多女性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

  针对这位网友的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其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投诉,该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处理是对侵害劳动者权益企业最好的问责。有关部门应针对企业女性职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她们足额享受到假期福利。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规避女性就业歧视,严厉制止和打击克扣假期等侵犯企业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