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惩治虚假诉讼的法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意见》包括总则、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共29条。《意见》对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的具体问题作了规定。(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虚假诉讼在民间又称为打“假官司”,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同时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正因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打击,如2018年9月“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5月,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强化办案指导;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公布,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嫌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作出专门规定,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更精准指南等等。

  相关司法实践案例也较多,去年12月,最高法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处理情况,对涉及虚假诉讼的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合计罚款6300万元。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

  但与此同时,基于案件基数大、刑民交叉等多种深层次原因,虚假诉讼发现难、定性难、追责难等问题依旧存在。本次《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方面,强化了公检法司四家配合协作机制,探索构建民事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提升挖掘发现犯罪线索的能力。另一方面,针对虚假诉讼犯罪中出现的刑民交叉问题,强化民事、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分情形提出处理意见,确立公检法对接信息沟通机制,明确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的条件和法院对应处理方式,以及确认公安、检察调取卷宗权力。

  不仅如此,《意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参与虚假诉讼问题,也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总体原则,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处理意见。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前,可以先行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便于衔接侦查的同时,也强化了惩戒力度。《意见》还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提出要求。不难看出,《意见》从预防、识别、发现、衔接、查处、震慑等全方位进行指引,对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