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规范中医药产业发展

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


  近日,《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西医协作机制。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

  《条例》共9章75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了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的规范设置等。同时,突出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注重在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要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西医融合发展,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要求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升山东省中药材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等。

  (据山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