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电商“先提价再折价”需打“组合拳”

  电商促销先提价再折价行不通了。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今年12月起施行。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11月5日新华社)

  “先提价再折价”已成为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饱受消费者诟病。近年来,每到“双11”网购狂欢节的时候,对有关电商“先提价再折价”的“声讨”此起彼伏。

  众所周知,“先提价再折价”属于一种不实的促销手段,不仅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可以说,电商“先提价再折价”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消费欺诈”。

  去年1月1日起,由商务部等多部委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7条就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其中就包括“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情形。可见,电商“先提价再折价”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理电商“先提价再折价”乱象还需打“组合拳”。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检查和监管列入常态化工作之中,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类似“先提价再折价”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规避消费欺诈行为。其次,处罚要从严。对故意、恶意采取“先提价再折价”促销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妨实行“高额罚款”的处罚机制,让其有“痛感”,从而不敢“耍小聪明”“动歪脑筋”。最后,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制度,让那些“先提价再折价”的无良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

  此外,消费者维权意识要跟进。网络购物“价格欺诈”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通过法律途径对损害自身权益的“价格欺诈”积极维权,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只要监管发力、处罚从严,加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类似“先提价再折价”的消费欺诈行为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网络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