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不合法也不合理

  10月3日,郑州市民小王爆料,其和同伴在郑州万科耀莱成龙影城检票时遭阻拦,只因为带了蜜雪冰城的奶茶。工作人员称是影院规定。经理解释,因为影院对面新开了饮品店,影响了影院的饮料生意。最终,小王被允许带饮料入场,但经理暗示只此一次。(10月4日《梨视频》)

  电影院如果是为保证观众的观影舒适度,保持影厅洁净的环境,对观众携带的零食、饮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许带打扫比较麻烦的瓜子,或是气味较大的包子、榴莲、卤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电影院为了在与其他饮品店的竞争中取胜,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只允许观众携带从电影院购买的高价饮料,这种拿观众作为商业竞争道具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严重损害了观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

  电影院为追逐利润最大化,不舍得放弃饮料、爆米花利益,这本身无可厚非。毕竟电影院一直存在独特的“爆米花经济”现象,堪称电影院的“印钞机”。但是,要“取之有道”,要采取合法合理手段,不能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因此,电影院切莫因蝇头小利而影响行业复苏,赶走了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