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家暴构成正当防卫让弱者敢于说“不”

邱某梅和丈夫张某婚后感情不好,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分居已经数月。201973日凌晨1时许,张某来到邱某梅与儿子居住的小区,邱某梅和儿子遭遇家庭暴力。邱某梅为防止刚做手术不足一月的儿子术耳受损,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致其重伤二级。案发后,邱某梅取得了丈夫谅解。2020624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是正当防卫,邱某梅无罪。(730日澎湃新闻)

近两年来,涉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案件不断出现,引起公众的密切关注。此次武汉的家暴受害者反击施暴者案件中,司法机关作出的正当防卫判定,无疑给了弱者以底气,让其敢于向家暴说不。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遗憾的是,依然有很多人有意或无意地施加家庭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的劣习。很多受害者则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敢反抗,也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导致持续地受到侵害。敢于理直气壮地反抗、反击施暴者屈指可数。

具体到此事件中,邱某梅与张某婚后感情不和,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案发前已经分居数月,且案发时为凌晨1时,张某采取打电话、敲门、用小石子砸窗户等方式欲进入室内。邱某梅报警后,民警始终未能找到事发地点,遂对张某电话劝说警告。张某进屋后即对邱某梅进行辱骂、殴打,并将邱某梅逼入卧室,打其耳光,后又殴打其儿子。邱某梅为防止儿子手术后的耳朵受损,便徒手上前制止。制止无果后,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其中两刀刺入胸腔。由此可见,邱某梅是在本人及其儿子遭遇紧迫的侵害且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时的无奈反抗。

该起案件的典型和示范意义在于,不只是面对严重施暴者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面对普通暴力行为也可采取正当防卫。即便是家庭内部之间的暴力,被害人也不必忍辱负重,家庭内部也不是施暴的“避风港”。这有利于强化“正能胜邪,邪不压正”的社会风气,切实鼓励人们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弱者敢于说“不”,让正义“不委曲也可以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