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期药品兑换礼品 更须立法完善召回机制
“中国约有78.6%的家庭都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但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甘肃省药监局二级巡视员胡爱萍说,甘肃将选定信誉好、服务优的760家门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推行有偿回收过期药品公益活动。(6月7日中国新闻网)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仅是有害垃圾,更是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由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需要运用医疗用品的专业销毁方式进行销毁。我国政府部门、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经常会开展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甘肃在全省范围开展有偿回收过期药品公益活动,不仅增强了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而且有利于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及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过期药品兑换礼品,须立法完善召回机制。首先,在一些地方和药企开展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强制性过期药品召回机制,使之成为药企的一项法定义务。其次,建立失信药企“黑名单”制度,对于拒不执行过期药品召回制度的药企,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第三,有关部门应通过宣传、咨询、举办安全用药讲座、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给人们传授基本的药品知识,选择正确的购药、贮药途径,增强人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期药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