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青岛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本报讯(□董楠 通讯员王栋 吕佼)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美丽青岛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其中,生态环境案件128件,资源类案件1108件。128件环境类案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11件,行政案件26件。1108件资源类案件中,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等。

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近年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选取10个具有典型意义案件进行发布,通过以案说法,提高了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目前青岛中院和7个区(市)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三合一”模式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加强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单位联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治理机制,在黄岛藏马山、莱西水库、城阳森林防火中心设立司法修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