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在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上海法院共受理环资案件2294件,包括民事案件1429件,行政案件633件,刑事案件216件,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共审结环资案件2227件,包括民事案件1404件,行政案件604件,刑事案件206件,公益诉讼案件13件。

在已受理的案件中,环资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上海法院分别受理环资刑事案件131件、160件、170件。尽管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理环资刑事案件46件,仍与去年同期50件基本持平。上海高院分析,环资刑事案件的增长趋势,与上海不断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息息相关。

近年来,上海法院强化最严保护意识,依法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行为,审理了一批典型和精品案例。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赔偿改革工作落地实施。

上海法院始终致力于打造三级联动、各有定位、各有侧重的功能格局。上海崇明法院重点保障世界级生态岛、东滩重点生态区域,以及长江口战略协同区;上海青浦法院重点保障环淀山湖水乡古镇生态区,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青浦西部湖泊群以及黄浦江上游生态保护区;上海金山法院重点保障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以及杭州湾北岸战略协同区;上铁法院重点保障东海海域湿地区,以及黄浦江生态廊道、吴淞江生态廊道。上海三中院统筹全域并依法进行审级监督,上海高院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外协调与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2019年11月,江浙沪皖四地高院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