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拒收特殊患者切莫只罚不帮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医院拒收特定患者,是一个存在已久的老问题,其中比较容易遭到拒收的,是急、危、重患者,以及高危孕产妇、新生儿、“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等特殊患者。尤其是“三无”人员,因为一旦收治了病情危重的“三无”人员,医院倒贴钱不说,还可能惹上其他麻烦。

北京市出台的这个《办法》,对于治理医院拒收患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仅将容易遭拒的患者罗列出来,便于以后对照执行,而且还采取了罚款措施。当然,如果收治一名“三无”人员要付出远高于罚款的成本时,医院反倒会处之泰然地拒绝患者,甘愿接受处罚。

当前,“三无”人员欠费,已成很多医院的一大难题。尽管很多地方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等方式帮助医院解决这道问题,但钱少债多,往往只能起到暂时缓解的作用,医院的很多呆账坏账所导致的亏空,仍然长期无法得到填补。因此,在罚款惩戒医院拒收患者的同时,更应考虑医院的现实难处,多渠道帮助医院纾解因欠费导致的压力,医院收治“三无”人员等特殊患者,就不会有太多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