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还需司法监督“蹲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不是生产成本偏高,厂家定价也水涨船高,而是几级经销商“心太黑”,唯利是图,见钱忘义,层层加价,造成药价普遍患上了“虚高症”,形成了药价“出厂低、销售高”的极大反差,并形成恶性循环。如此语境下,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并实行全国扩围,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减少药物流通环节和有效降低药价等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当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还需司法监督“蹲点”。不可否认,过去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中,医疗机构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寄望于其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是不可能的。如果药品采购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一些医疗机构难免会干出“监守自盗”的勾当来。因此,用法律手段去监督药品采购行为,显得尤为迫切。法律是最公正的,通过司法介入,药品采购将真正置于阳光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和腐败行为,法律自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在法律面前,任何暗箱操作,都是行不通的,也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