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应早向 大数据“杀熟”亮剑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现实中,由于商家占据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故消费者很难识破“杀熟”行为。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自然认为商品的价格与其他消费者享受的一样,至少不会出现老顾客支付高价的情况。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才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即“杀熟”涉嫌对老顾客进行蒙蔽和欺诈,更涉嫌“歧视”老顾客。

如果不及时对大数据“杀熟”说不,互联网商业也就失去了便民属性,沦为强势商家宰割消费者的“帮凶”。遏制大数据“杀熟”,显然不能依靠消费者单打独斗,监管部门才是第一责任人。其理当制定相应判断标准并以大数据技术反制大数据“杀熟”,通过大数据技术搜集、筛查、梳理交易信息,筛查出可疑交易信息并严惩“杀熟”行为,进而建立诚信、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避免消费者沦为技术进步的受害者,让商家肆无忌惮地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