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征朋友圈于法于情不妥

625日早上9点半,在渝北财富中心上班的何月(化名)第一时间把公司下个月中旬活动的预热信息发到了朋友圈里,随后又在家族群里发了信息。同样的微信对话,小何每天都要发到四五个群里,“一天下来红包都要发几十块。”但她没办法,因为自己哪条活动微信的点赞数、转发数不够的话,公司会扣更多的钱。

微信作为现代人基本必备的社交软件,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面大的优势,也被许多公司看上。当微信成为工作呼叫器,朋友圈成为公司广告板,个人还有自由的网络冲浪空间吗?

朋友圈,应是个人的私人空间,只要不触犯法律,那么个人应有完全的权利决定在这个个人信息平台发布什么。于法而言,公司无理要求员工朋友圈发广告,并要求点赞转发数,不达标扣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有违法嫌疑。于情而言,公司私自征用员工个人朋友圈,是对员工权利的不尊重,是强行侵占利用他人私人空间。

面对工作日渐侵犯员工私人空间的现象,相关劳动部门应重视起来。比起原来的“被加班”和“劳动侵权”,各种隐性的网络“加班”及“侵权”现象更为隐蔽,维权定性也更为困难。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此类问题可能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变相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