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带薪年休假还须制度“带心”
带薪年休假为职工法定假期。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80名职工后发现,不休拿不到补偿、跨年自动清零、年假被指定或冲抵、跳槽后年假“缩水”等休假“潜规则”不断,让职工抱怨带薪休假仍是“纸上福利”。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在每年年底,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有的单位出现扎堆请假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仍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落实带薪年休假,还须制度“带心”。首先,年休假“跨年清零”,不如“零存整取”。比如,合理调整带薪年休假政策,允许假期跨年度“零存整取”,让年休假富有“弹性”,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公民的休假自主权。同时,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休假,用人企业应及时足额兑付3倍工资补偿。再者,企业未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应严厉查处。特别是,全社会要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认真执行好这个法定假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劳资关系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