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成老赖反思社群关系

    小区里电动车经常被盗,业主家中也常有小偷“光顾”,业主因此认为物业不作为,广西南宁市邕武路某小区20名业主干脆拒缴物业管理费。不想,这些“理直气壮”的业主,却因此成了老赖。

    实际上,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才有权利问责物业。这体现了责权利一致的公平原则,业主不满意,可以向其提意见或是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选择更换物业,而不能随意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

    业主成老赖再度佐证正确处理物业与业主关系的重要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办法都对物业的作用与权限有明确规定,要将此法律要义贯彻到实际操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指导、监督和处罚力度,消弭物业监管的“灰色地带”,规范物管的运作及业委会的职能,对经过政府、业主、媒体三番五次教育还知错不改的物业公司,要动真格、加大处罚直至取消物业管理资格。同时,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构建新型睦邻关系,处理好物业与业主矛盾。各方都依规办事,有章可循,提升法律水平,正确维护各方权益,倡导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促使社区风貌与社会和谐关系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