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应成刚性的“教育标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的《中国中小学校医室现状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现阶段有59.6%的中小学校未设置校医室或保健室,各地整体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不充分,缺乏专业的健康教育资料,青海、山东、河北、陕西几省的校医室工作人员医学专业背景比例不足20%

  发布于1990年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尽管对校医配置有所要求,但要求主要以“可以选项”呈现,缺乏刚性,又过于原则笼统,执行力、操作性不强。

  校医应该成为刚性的“教育标配”。立法部门、政府或教育部门、卫健部门有必要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行修订,或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更高层级的法律,将校医列为中小学以及其他学校必须设置的刚性岗位,明确校医的选人路径、入职门槛、人事管理方式、权利保障等问题,明确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学校的资金保障、人才支持、编制统筹等责任。

  当然,“校医标配”不等于每所学校必须设置一个独立的医务室,必须招聘多少在职校医,各地也可以灵活的方式对校医配置进行探索,或探索配置“共享医务室”或“共享校医”,公益组织也可安排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志愿者进校服务,或者为学校提供相关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