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二分院控申部门成功化解一起家庭矛盾纠纷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杨龙明) 近日,申诉人黄某给天津检察二分院送来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为民解忧”的锦旗,以感谢该院控申部门公正执法、积极调处,促成她与弟弟达成和解,帮助其解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黄某和弟媳因琐事发生争执,言语失和上升为肢体冲突,其弟弟从中拉劝,第一次将双方推拉开,黄某撞到了家具上;第二次因三人有肢体冲突,其弟弟再次推了黄某,黄某倒地不起。后经检查,黄某的肋骨发生骨折,构成轻伤,但黄某不能说清其受伤是其弟弟第一次推拉造成的,还是第二次其弟弟推其造成的。因其弟弟第一次推拉是为了劝架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第二次推其存在伤害故意,在不能查清伤害结果是哪一次行为造成的情况下,无法证明其弟弟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因此检察机关对其弟弟做了不起诉决定。黄某不服,向二分院提出刑事申诉。在接待双方当事人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黄某弟弟一直对推伤姐姐的行为心存愧疚,愿意对姐姐进行赔偿。了解到这一情况,又因此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人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积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经过复查案件,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没有问题。但案件承办人并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而是从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积极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解决问题,多次居间调处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该案的成功办结,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做到了情理法的结合,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体会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