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网络有偿抢票沦为违法倒票的变种

    近日,湖北的刘女士在网上购买国庆期间往返北京的火车票时发现,在网络购票平台高铁管家上有“抢票”功能,只要加10~30元即可抢到铁路12306官网上显示“售完”的火车票。刘女士表示质疑:这种第三方平台算不算“网络黄牛”?

    网络购票平台的建立,也催生出了有偿抢票生意,一些有偿抢票平台,对此“服务”趋之若鹜,这显然是铁路部门始料不及的,也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然而,有偿抢票可以“插队”,如果抢到一张票,乘客需额外支付价格不等的“抢票费”。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购票秩序,加重了乘客出行成本,加剧了“一票难求”困境,而且引发了网友的质疑:有偿抢票是不是另一种倒票行为?

    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对照此规定,从事有偿抢票的“网络黄牛”,实为违法倒票的变种,不仅“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而且“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理应按照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黄牛”的横空出世,折射出铁路部门在售票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给了有偿抢票可乘之机。由于票务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售票渠道不够通畅,导致一些乘客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把“一票难求”的难题,交给“网络黄牛”来解决。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

    可见,莫让有偿抢票,抢占公众利益。铁路部门要利用网络提升服务,但也不能过度依赖网络,在售票方式上要多措并举,兼顾各方需求,特别是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比如,在客流量较大的火车站售票大厅,可大幅度增加售票窗口并延长售票时间;又如,在火车站附近及城市流动人口密集处,不妨设立多个售票代办点,使一些经营者合法售票,以此分解火车站售票大厅购票的人流;再者,可以考虑开展赴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上门预订业务,前移售票服务关口。如此,必将缓解“一票难求”的困境,才有望铲除“网络黄牛”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