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霸座”行为立法应提速
铁路旅客乘车不对号入座、强占他人座位的行为将有法律“紧箍咒”。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和争议。此次《条例》对旅客的相关乘车秩序进行了明确。
近段时间以来,铁路旅客“霸座”现象屡屡发生,不仅侵害到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亦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令广大民众产生愤怒、焦虑情绪,集体呼吁对“霸座”行为予以惩治,遏制此种违规现象。因此,广东省顺应民意,在《条例》三审后新增禁止“霸座”规定,乃是弥补法律漏洞,令“霸座者”再无可乘之机,亦赋予了铁路工作人员依法制止违规行为的权力。
此前旅客“霸座”行为发生后,铁路工作人员只能采取劝解的办法,可部分旅客蛮不讲理,不听劝解拒绝让座,硬是将“霸座”进行到底,弄得工作人员无可奈何,只得给其他旅客另找座位。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工作人员不仅当时无法采取强硬措施,事后的惩戒措施也很轻微,大都是罚款几百元,加一段时间内禁售车票完事。令广大民众难以接受,认为违规“霸座”成本太低,处罚力度太轻,不仅无法起到遏制效果,反而会诱发更多人效仿。
其实,并非铁路工作人员不愿意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只是迫于无法可依,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只能采取劝解的手段。而这样做的结果,实则造成旅客合法权益遭到无理侵占,执法偏软难以服众,导致类似“霸座”行为层出不穷,甚至集齐了“霸座家族”。可见,要想真正刹住“霸座”歪风,首先需要堵住法律漏洞,明确禁止旅客“霸座”,对违规者依法惩罚。
此次广东出台的《条例》第34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这就给工作人员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条例》还明确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霸座”行为将被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见,以后再发生“霸座”行为,就会遭到更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违规“霸座”成本。
当然,这只是广东省的地方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内的旅客“霸座”行为,对于省外的则无能为力。而“霸座”行为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加之火车处于运动状态,显然仅靠地方条例来约束,还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出台全国统一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铁路班次,不能留下死角,以杜绝“霸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