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肃州区判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报讯(记者马震坤 □李雯) 信息时代,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广泛应用,人们在生活越来越方便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自身不安全感也日渐强烈。近日,由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171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居民王女士在使用百度手机软件时,页面上弹出了一个广告悬浮窗,出于好奇,王女士扫描该广告上的二维码后下载了“北京中盛投资”APP。她在浏览该APP时,发现北京中盛投资公司不仅理财产品丰富而且回报率都很高,于是,王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用本人信息注册了一个账户,并在账户充了300元钱,购买了该公司的其中一款理财产品。两天后,本息合计312元如期返还原账户。看到回头钱的王女士非常兴奋,随即陆续开始向个人账户转账,同时还用其3个家人的个人信息在该公司软件上又注册了3个账户并分别转账,以期赚得更高的报酬。短短1个月内,王女士陆续转入该公司投资账户的金额累计高达33.8万余元。

  20172月底的一天,王女士突然发现其和家人的4个账户均不能正常提现,1周后,“北京中盛投资”APP无法正常操作,北京中盛投资有限公司的QQ也无法联系,此时的王女士才意识到被骗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骗取王女士钱财的支付宝账号曾于201612月在山东曲阜登录,20174月,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同时在其两台电脑中发现了大量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公民身份证照片700余张,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16万多个。

  证据显示,在201610月至20174月期间,张某利用网络和家中台式电脑中加入的“淘宝小号交易QQ群”,采取非法手段,大量购买公民个人身份证照片和带有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公民银行卡等信息,用于制作、出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和账号,并从中牟利,“北京中盛投资管理公司”只是张某注册并出卖的众多支付宝账号中的一个。据悉,境外犯罪分子从张某处购买若干企业支付宝账号后,在海外对与王女士一样想通过投资赚钱的被害人实施诈骗。

  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张某明知他人使用该账号进行诈骗,也不能证实张某参与了诈骗活动,故不能认定张某有诈骗行为。20184月底,经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被告人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