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两级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郑明春 程云静)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杨某诉被告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大水沟村委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郊供电局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一历经一审、二审的健康权纠纷最终落下帷幕。

  原告杨某(系未成年人)在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马家冲水库玩耍时,因攀爬该水库边上的房屋,导致被安装在该房屋屋顶的变压器高压电击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杨某左上肢缺失构成四级伤残;肝、胃、胆囊部分切除构成三个九级伤残。原告杨某的父母杨某刚、杨某琼作为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23608.1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宗星了解到原告杨某父母文化水平较低、诉讼能力有限,且由于难以面对原告被电击伤致残的严重后果,在法官接待过程中情绪很激动。为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次接待即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就案件如何举证进行指导,就该案的法律关系作深入浅出的释明工作。

  西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多因一果”导致,应根据损害发生的原因及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按原、被告责任比例作出判决。被告安顺市郊供电局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正确,最终驳回被告安顺市郊供电局的上诉,维持原判。现二被告已与原告达成协议,约定今年8月份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