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王书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执行案件款项“一案一账户”管理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手段规范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落实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全力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管理规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运用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设立专门执行案款账户,“一案一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及时通过专属账户向执行主账户推送案款和案件信息,系统自动对应承办执行人员和相关案件,财务信息和执行信息立即衔接,实现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精准分离;执行案款从入账到支付均在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中运作,“一案一账户”过程透明、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全程留痕,遏制执行案款无序管理现象,科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
据悉,按照“一案一账户”信息化网络管理模式,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后,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即自动为申请被执行人分配一个单独的专属账户。随着案件执行的推进,被执行人向该账户缴纳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根据银行提供的入账信息准确定位案件,执行案款与案件能够精确对应,承办执行人员第一时间知晓并掌握执行案款缴纳和返还的具体情况,实现案款有序管理。